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订2017年黄浦区中考招生录取方案(持外国护照考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中第(四)款规定(即“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考生”),且已获得黄浦区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具有黄浦区报考资格的“持外国护照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以及相应的志愿填报。
6月下旬中考结束后 ,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写《2017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志愿表》)。《志愿表》共设置四类志愿,每类志愿有2-3所学校供考生选填:
1. 第一类志愿:可在上海市格致中学、上海市大同中学和上海市向明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2. 第二类志愿:可在上海市光明中学、上海市敬业中学和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3. 第三类志愿:可在上海市第十中学和上海市储能中学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4. 第四类志愿:可在上海市金陵中学、上海市市南中学和上海市比乐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上述四类志愿,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几类志愿填报;未选择填报的类别志愿,应在相应的志愿栏中填写“放弃”。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方法
7月下旬,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中招办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成绩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下同)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按以下要求录取“持外国护照考生”:
1. 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一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2. 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二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3. 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录取第三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4. 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则录取第四类志愿学校。
四、收费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附件1:2017年黄浦区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高中学校信息及招生要求
附件2:2017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附件1
2017年黄浦区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高中学校信息及招生要求
志愿类别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学校类型 | 学校地址 | 招生要求 |
第一类 | 10101 | 格致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广西北路66号 | 三所学校选填一所;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 |
10102 | 大同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南车站路353号 | ||
10103 | 向明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瑞金一路151号 | ||
第二类 | 10105 | 光明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西藏南路181号 | 三所学校选填一所;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 |
10106 | 敬业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蓬莱路345号 | ||
10107 | 卢高 | 市实验性示范性 | 斜土路885号 | ||
第三类 | 10305 | 市十 | 区实验性示范性 | 永宁街25号 | 两所学校选填一所;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
10306 | 储能 | 区实验性示范性 | 重庆北路270号 | ||
第四类 | 10403 | 金陵 | 一般高中 | 金陵东路4号 | 三所学校选填一所;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 |
10406 | 市南 | 一般高中 | 陆家浜路597号 | ||
10410 | 比乐 | 一般高中 | 崇德路43号 |
说明:
1. 上表中各类学校都为公办高中,不提供住宿;
2. 录取后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附件2
2017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
志愿类别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填报要求 | |
一 | 可在格致、大同、向明三所学校中选填一所,如不选择则在“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两栏中填写“放弃” | |||
二 | 可在光明、敬业、卢高三所学校中选填一所,如不选择则在“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两栏中填写“放弃” | |||
三 | 可在市十、储能两所学校中选填一所,如不选择则在“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两栏中填写“放弃” | |||
四 | 可在金陵、市南、比乐三所学校中选填一所,如不选择则在“学校代码”和“学校简称”两栏中填写“放弃” | |||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
志愿填报须知
一、持外国护照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2017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报本《志愿表》 。《志愿表》经考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本区中招办,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填报本《志愿表》时,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四、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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