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关注株洲地区招生安排的考生注意了,株洲教育网2017年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大家可参照下文了解具体的招生事项安排及时间详情,预祝大家都能被自己理想的高中录取。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 年)》、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范招生秩 序,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株洲2017年中考招生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 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燕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唐海国、夏立 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基教科、体卫艺科、发建科、督导室、民办科、监 察科负责人,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 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 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和招生纪律监察组,由市教育局纪检 部门专职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 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 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体卫艺科:负责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 计划、录取过程与结果的审查,并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
3.发建科:审定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 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
5.民办科:考核与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 监督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实施。招生范围及计划[/page]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 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 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 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 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 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以及在民办 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 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 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 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 校招生计划的 5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 30%作为指标生分配 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集团办学招 生、特长特招生等(三个类别招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招 生计划的 20%以内)。
(一)指标生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计划的 3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 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 次,实行网上录取。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 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 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自主招生[/page]
(二)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 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校:株洲 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省级 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 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50 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株洲市 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 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 本方案“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 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 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录取之后 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军分区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国防英才培养 实验。经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后实施。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 2017 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 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给予普 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集团内,在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 公办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基础上,再给予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 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6%,具体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学校确 定,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执行。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 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 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 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 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 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 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 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 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 级认定的特色项目校的相应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 生总计划的 25%以内。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录取方式[/page]
3。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 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 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 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 — 8 — 中、南方中学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C(含 C)以下等第, 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D(含 D)以 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 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 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 5 个学科分 A、B、C、D、E 五个等第, 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 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分别为 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 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 5A、4A1B、5B、4A1C、 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 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 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 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 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 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却未参加 2016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 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 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 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 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 5 月 20 日,考试地点设在湖南 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 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 基教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 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 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 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 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 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 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 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 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 校审核、收费,报基教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 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招生优惠对象[/page]
七、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 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 — 10 — 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 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 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九)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以上优惠事项,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 6 月 12-14 日到各 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办理。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
八、志愿填报方式
参加 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 方可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 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17 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 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 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
(二)填报时间:6 月 1 日 8:00 起,6 月 10 日 18:00 止。志愿填报及录取[/page]
(三)填报要求: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 服干扰,自主选择。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必须先修改密码才能填报志愿,考生在 志愿填报时间内可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 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对考 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考生要牢记 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 承担。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 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 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个数:指标生可填报 1 个志愿,省示范性普 通高中可填报 2 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 1 个志愿,民办普 通高中可填报 1 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 3 个志愿。省示范性普 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 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抛档线。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 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九、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 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
指标生批次:7 月 5 日-6 日,指标生录取
提前批次:7 月 7 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次:7 月 8 日-10 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 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次:7 月 12 日-14 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一中、株洲 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以及省级特色教 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次:7 月 16 日- 18 日,市示范高中株洲市三中录取。
补录:7 月 20 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
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 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招生要求[/page]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计划填写高中录取 审批表,经学校、监察科、发建科、基教科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后,按基教科下达的学籍号方可注册。基教科严格按照“全国中 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 随人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 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 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学生基 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9 月 30 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 各县市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 生,审核时不予注册。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 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 号)执行。
(五)学生转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 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 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 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 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 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 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十一、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各直属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 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1.市教育局基教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高中学 校 5 月 1 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 县(市)基教股在 6 月 1 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 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基教科对招生计划下达各县(市)学籍 号,凭学籍号注册。 2.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 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 学生不得异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 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超过规定范围 的学生不予注册。
(三)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基教科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 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 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 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四)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 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 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五)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 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 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六)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 特长生、特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 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八)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 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 号 )等文件精神,市教 育局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 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 22663756,监察科 22663622,基 教科 22663799,民办科 22663737。
十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 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 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 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将对学校及学校负 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 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 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 城区民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 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 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 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城 区初中学校违反要求,责成区教育局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各县(市)教育局可参照执行。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查找公众账号:
精品初中生微信ID:
zk51edu